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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晔:元宇宙治理的理论、实践与展望

2024-09-0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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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元宇宙教育大会—北京站暨首届元宇宙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论坛于10月22日在雁栖湖国际会都圆满落幕。来自政府领导、高校学者、行业协会、企业家、投资机构、新闻媒体代表等200余人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元宇宙的应用和未来发展趋势。

编辑

本次大会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考试中心、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多元时代科技有限公司DOPAI元宇宙承办,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园元宇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大会吸引了来自全国的数百名参会者,本次论坛以“数字元宇宙,启迪社会高质量发展之路 ”为主题,共同探讨元宇宙产教融合的路径与策略,并分享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希望借此强化我国元宇宙产教融合,把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并打造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融合的数字化实践培养平台,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联合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数字人才,持续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继晔深入探讨了元宇宙这一新兴领域的治理挑战与机遇,并做了《元宇宙的治理》报告,报告原文如下:

元宇宙治理:理论、实践与展望

胡继晔

元宇宙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治理体系。在太平洋彼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统计发现:在2022年,Metaverse(元宇宙)一词在其监管文件中出现了1100多次,上一年度的2021年全年才260次,而之前的二十年总共不到12次。作为监管机构的美国SEC已经如此关注元宇宙,其治理问题也应当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元宇宙

根据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表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当前,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转型升级的新动能。从“数字化生存”的口号到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所引领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一浪高过一浪,人类正在步入深度数字化和深度智能化时代。正是这一时代趋势,使得人类的生存空间逐渐从物理空间迁移到赛博空间(Cyber Space),从而水到渠成地催生了元宇宙概念的创新与发展。

元宇宙的构想与构建具有超越性,把人类带进了一个数据构成的空间,它不仅仅涉及虚拟现实、扩展现实等感知体验世界,更是一个超越现实与虚拟体验,涉及符号、象征、想象等观念和意义创造的世界。由此可见,元宇宙的实质内涵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形成的高度沉浸式虚拟化的数字世界,在其中人们可以以高度的拟真体验从事模拟真实世界的大部分活动。

人类历史上戏剧和电影的发明其实就是最早利用虚拟世界来模仿现实世界,舞台上演员模拟的人生、角色扮演让台下的观众如痴如醉于人为的虚拟世界。当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与其他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过程中,改变了社会互动方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通信技术使现代经济活动更加灵活、敏捷、智慧,元宇宙就是其中最新的发展领域之一。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元宇宙的基本共识认为:元宇宙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是影射现实世界的在线虚拟世界,是越来越真实的数字虚拟世界。在元宇宙世界里,人们可以通过虚拟数字身份进行交流,并且可以进行创造、共享、共治,甚至产生一些经济活动,是一个能与现实世界互联互通的虚拟世界。

早在1965年,计算机图形和虚拟现实之父伊万•苏泽兰在他的《终极显示》一文中提出了显示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一个人类无法分辨真假的虚拟世界,并且这一世界还可以与人类进行互动和实时改造,构建了元宇宙最早的图景。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短篇科幻小说《神经漫游者》中提出了“赛博空间”(Cyber Space)的概念,描绘了一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由计算机定义的兼容物质和代码的另一个世界,可以认为是元宇宙的早期想象。1990年,我国“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钱学森将虚拟现实的英文“Virtual Reality”翻译为“灵境”,希望将之应用于人机结合和人脑开发的层面。1992年科幻小说家尼尔森在《雪崩》中提到了元宇宙,并对未来技术进行了超前探索:移动计算、虚拟现实、数字货币、智能手机、增强现实等赫然在列。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摩尔定理,计算机芯片能力以指数级大幅度跃升,3D技术在娱乐、科研、军事等领域得到飞速发展,利用新一代虚拟引擎技术构建的自由世界游戏已经可以达到高度拟真的光影效果,而利用模拟技术进行飞行员、驾驶员训练也早已经在军事、教育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1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蔡玮教授团队在第29届国际计算机协会国际多媒体会议上发文,从宏观角度提出一个三层的元宇宙架构并总结出元宇宙的七个特征:区块链、VR/AR(Virtual Reality/Augmented Reality,即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用户内容生成器、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原创内容)、经济学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的终极目标是建构一个完全能够模拟现实世界、涵盖诸多领域的虚拟世界。

元宇宙不仅仅是游戏场景,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和发展空间,也是全球创新竞争的新高地。从科技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每隔几十年,核心平台的转变就会发生——比如从大型机转变到个人电脑和互联网,随后又演变到移动通讯和云计算,现在则是元宇宙的开启。由于现实世界有自然法和成文法的规制,未来元宇宙中治理和规制就必不可少。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基于现实世界元宇宙治理就变得与元宇宙发展同等重要,缺乏治理体系、恣意野蛮生长的元宇宙发展注定不能长久。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元宇宙治理的提出

根据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2021年9月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2020年,测算的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0%,占GDP比重为43.7%。其中美国数字经济蝉联世界第一,规模达到13.6万亿美元,中国位居世界第二,规模为5.4万亿美元。德国、日本、英国位居第三至五位,规模分别为2.54、2.48和1.79万亿美元。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各有侧重:美国依托技术创新实力巩固数字经济全球竞争力,中国立足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强化数字经济创新,欧盟强化数字治理规则领先探索打造统一的数字化生态,德国发挥强大制造优势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英国则全面布局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而根据花旗集团(Citi)和毕马威(KPMG)的数据,到2030年,元宇宙每年的收入可能高达13万亿美元。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估计美国和中国都有8万亿美元,与高盛(Goldman Sachs)全球2.5 -12.5万亿美元的预测相近;麦肯锡预计全球将达到5万亿美元。英伟达(Nvidia)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延森(Jensen Huang)认为,元宇宙的GDP最终将超过“物理世界”,数字经济正逐步向信息通信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方向迈进。

相比数字经济的发展进程、数字产业化的实现程度,我国的产业数字化依然处于发展初期,特别是先进制造领域数字化应用程度亟待提高。未来特别突出数字时代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的结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让一切数字技术的创新源泉充分融入到实体经济中,使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元宇宙等数字经济成为驱动实体经济内涵式发展的动力,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数字生态发展模式。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组织形式,在过去二十多年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引领性贡献。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197家,居全球第二。

基于平台的元宇宙类似赛博空间(Cyberspace)、信息圈(Infosphere)以及与之相关的心智层、超文本空间、全球脑等,涉及空间隐喻的观念创新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平台经济本身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隐患,如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基于传统工业社会的法律规制无法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因此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现阶段发展平台经济的必由之路,未来应当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的整改工作,构建完善的平台治理体系。

传统经济体系的治理模式是一种“中心化组织+监管机构”的形式,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往往是由高级管理层统筹制定,然后层层下放执行的。甚至在虚拟世界里,这种治理模式也大行其道。以王者荣耀游戏为例,玩家往往只有很少的自主权,而重要的规则,大到游戏规则制定、英雄人物技能的设定,小到人物的皮肤颜色、装扮身材等,作为玩家都只能接受去适应规则。但这样的治理模式并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社会治理的要求。

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对传统中心化的治理模式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DAO)开创了一种新型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去中心化组织+智能合约”的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中,治理和运营规则都可以被编成代码放进智能合约。DAO由遵守这套规则的股东进行管理,并且没有中心化控制组织的权威机构的存在。从本质上讲,DAO将一个组织分解成一个单一的决策过程,同时激励其成员高效地加入或离开。这种治理模式可以让更多的参与者真正加入整个元宇宙的建设,并且前期的审查考核,又保证了加入决策的成员能够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进而保证最终决策的通过是真正可以行之有效且符合整个世界建设的,而不是因为某些经济利益而一致通过的决策。这样的治理模式就保证了DAO更科学且具有权威性。

目前,鉴于元宇宙的发展尚处于概念传播与创新孵化期,在构建具体的治理框架之前,亟需进行一系列预见性的跨学科研究,分别从ICT、区块链、数字货币、经济学、法学等交叉学科领域提供一套基于理性认识的元宇宙治理假设。为此,非常有必要从元宇宙所代表的科技社会的未来趋势廓清其实质和问题,准确把握元宇宙开放性创新的认知策略,对元宇宙的价值和治理原则进行前瞻性研究。

关于元宇宙的内涵,加速研究基金会(Acceleration Studies Foundation,ASF)发布的《元宇宙路线图:通往3D网络之路》指出:元宇宙是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与物理上持续存在的虚拟空间的融合,这一融合使用户可以同时对两者加以体验;没有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实体被称为元宇宙;元宇宙的建设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虚拟和3D网络工具和物体将嵌入我们的环境之中并相互促进,并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持久特征,而且这些技术的出现将取决于潜在的利益、投资和客户的兴趣,并将受其弊端和意外后果的影响。

元宇宙的重要参与者Roblox为客户提供开发工具和开发者社区,在社区内形成成熟的Prosumer(生产-消费)社区文化:每个用户都是Producer(生产者)+ Consumer(消费者),改变了长期以来内容平台中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相互割裂的状况,将内容生产和内容消费连接在一起,极大地激发了用户之间的社交互动。社区内形成了成熟的虚拟经济系统,用户可以在游戏中用虚拟货币Robux购买场景、皮肤、物品等产品。平台收到Robux后会按较高比例返给提供内容的创作者和开发者作为奖励。可以看出:Roblox在其内部社区治理中所采取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未来元宇宙治理的方向:分布式、自我治理、规则的设立和共同遵守。

可以看出,基于数字经济的元宇宙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了治理问题,这也是业界和政府都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三、元宇宙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元宇宙在具有众多应用的前景和多方面优势的同时,也隐含着重大的缺陷,如虚拟与现实之间巨大的鸿沟,元宇宙背后运行逻辑不够清晰等。这成为元宇宙蓬勃兴起之初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虚拟世界带来的体验可以增加人们经历的丰富性,让人们获得更多感受。但其中也会存在一些安全风险。从构成的本质而言,元宇宙始终是利用数字技术对真实世界的模拟和再造。即便元宇宙之中可能会包含来自人类想象空间内形成的数字镜像,如同钱学森先生所翻译的“灵境”,可能形成与现实世界迥异的形态。然而,这依然不能改变元宇宙内部的知识和构件都是已知的事实。人类在基于虚拟现实的元宇宙内的任何活动,很难产生知识的增量。知识的创造体现了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价值,即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而元宇宙一旦形成和成熟后,人类会将大量的有效时间投入到本质上无效的已知数字世界的重复挖掘上。因此,元宇宙内知识增量的匮乏会引发人类大量的有效活动时间和脑力的无效浪费。基于此,元宇宙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知识增量匮乏这一问题。

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最大的不同还在于其本质上是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在未来,人们的嗅觉、触觉、味觉、痛觉都有被欺骗的风险。这个融合了AR、VR、MR、AI等技术的未来世界,是现实和虚拟高度融合后的产物。但无论元宇宙在形态上拟合得多么逼真,有一天可以欺骗过人类的大部分感觉,甚至可以通过脑接口直接和大脑皮层交换数据,然而这并不能改变元宇宙虚拟世界的本质,元宇宙中的探索并不能取代真实世界的探索。再逼真的3D游戏也是游戏,因为没有人对其行为负责,一旦产生法律后果,难以确定责任人。

元宇宙意味着其最终要形成对人类的大部分生活工作场景的虚拟替代。元宇宙的构想与构建具有超越性,可能会把人类带进一个超历史空间。这个空间不仅仅涉及现实、虚拟及扩展现实等感知体验世界,更是一个超越现实与虚拟体验,涉及符号、象征、想象等观念和意义创造的世界。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大规模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会持续向元宇宙这一体系投入,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也可能持续向元宇宙内转型,从而进一步带动全社会的元宇宙化。同时应该看到,不论元宇宙以何种技术路径实现,都发生于地球、社会和人自身之上,因此促进人的可持续性、社会的可持续性、自然的可持续性发展应成为元宇宙治理的基本价值诉求。

当马克·扎克伯格信誓旦旦宣传把Facebook改名为Meta是为了给数十亿用户建设一个更加理想的元宇宙社会时,美国《大西洋月刊》的执行主编阿德里安娜·拉弗朗斯给予了非常尖锐地批评。她犀利地指出,Facebook与其说是个网络出版商、社交平台、公司或程序,不如说是一个“国家”。扎克伯格一直坚持以“治理”的逻辑和理念,来管理平台并塑造自身形象,甚至尝试建立类似立法机关的下属机构。过去一段时间,通过疑似影响选举、“封杀”特朗普等行为,它也事实上展现了对现实政治的影响力。但同时,Facebook所服务的对象,依然是以扎克伯格为首的公司股东,无论它如何标榜自己的“民主机制”,股东的投票权和利益显然更为重要。它当前对社会的伤害大于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一个有着天量29亿用户的平台,却可能在释放出大量有害信息。这充分说明:平台企业的垄断在元宇宙中依然存在,元宇宙治理正当其时。

2022年1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数字服务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对其算法负责,并改进内容审核;针对数据治理,欧盟颁布《数据法》草案,为数据共享、公共机构的访问条件、国际数据传输、云转换和互操作性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以实现数据要素反垄断。

在元宇宙中,对人的行为和生物特征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将成为其运行基础。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2018年的一项研究,在虚拟现实空间中停留20 分钟,会留下大约200万条眼球运动、手部位置和行走方式等数据。单对眼球运动的监测,就可以通过每一刻的视线位置、眨眼次数、瞳孔张开程度等详细的生物特征数据来了解人的心理状态和疲劳程度。在元宇宙中,现有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和伦理规范远不能应对这一新趋势,故从一开始就要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通过VR耳机、AR眼镜或BCI接口获得的数据及其使用安全有益,并合乎伦理和法律。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原则,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人格权编,这些元宇宙中个人的行为模式是否能够列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如何来保护更成为执法难题。

基于元宇宙的感知和体验幻觉会带来的深度数字化环境下的生命与神经伦理挑战,这个挑战有可能带来诸如人工基因编辑类似的伦理问题。如果元宇宙真的将引领深度数字化的未来,技术开发者就不能不对人的心智或大脑在虚拟环境中的可塑性、虚拟行为对人的行为与身份认同的深度操控以及虚拟沉浸和虚拟化身对人的认知和心理的长期性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在科学事实的基础上为人类的虚拟活动划定一个身体与认知安全的界限。否则,一些元宇宙产业开发无异于毫无伦理规范和法律制约的人体试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小白鼠。其中,对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重要,从一开始就要明确限制青少年驻留元宇宙时间,防止游戏沉迷。

我国应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元宇宙治理的法律体系。我国《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正式生效,生效后的标志性案例就是2022年7月1日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虽然在这些法律里没有明确元宇宙适用于相关法条,但元宇宙的运行和推广必须依照上述法律的要求。

元宇宙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由虚拟和现实的混淆与界限消弭带来的事实伪造和意识操控等社会认知伦理和精神伦理层面的问题。随着虚拟和增强现实技术逼真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人工智能伪造和脑机接口技术的采用,元宇宙的开发很难预防这些威力强大的技术的滥用。如它们很容易被用来混淆伪造的事实和真实的事实,甚至可用于虚构对特定事件和历史的虚假集体记忆,从而干预人们的社会认知,操控意识和精神,将对现实社会带来重大影响。至于元宇宙技术所形成的观点极化、信息茧房等反智主义和认知偏差将更为顽固,会给社会带来更难以破解的问题。

元宇宙的发展使得虚拟社会生活中的虚拟伦理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虚拟化身、数据孪生、数字人格、虚拟数字人以及数字资产权(如NFT)等越来越成为元宇宙必须关注的问题,虚拟伦理因此而越来越走上台面。人们最终是否会普遍接受象征性和想象性的事物的价值目前看存疑,人们最终会不会普遍接受虚拟生活与现实生活在价值上的对等性和可交换性更难以证实或者证伪。曾经火爆一时的“第二人生”游戏最后被大多数玩家所抛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性更偏好真实而不是虚拟,即“脱实向虚”并非元宇宙的未来。更有可能的未来模式应当是虚拟现实和真实世界相得益彰,互相融合发展,各自发挥其优势和价值,因为虚拟化只是现实的镜像而非人类文明演化的方向。

  四、元宇宙治理的未来方向

人类工业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单位重量的创新产品价值越来越高:从原材料的矿石到冶炼出的钢铁,从钢铁到机器设备、汽车,再到诸多材料制造出的计算机,重量逐步减少,但单位重量的价值指数级增长。而驱动计算机运行的软件、运行的网络、数字经济几乎没有重量。但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数字化、虚拟化就是人类文明演化的唯一方向,人类的未来绝不是蜷缩在0与1构成的数字空间中的内卷,而是通向更高的对自然的理解与更广阔的宇宙空间的探索,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人类的现实世界生存和数字化生存、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二元存在才是人类历经数十万年文明并继续拓展文明的必由之路,马斯克的火星殖民探索是物质世界拓展走出地球、走向太空星辰的重要一步,而元宇宙则是将文明之光洒向更深远的赛博空间。因此,我们应该对单纯由资本和技术驱动的元宇宙虚拟化保持足够的警醒,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既要防止现实世界2022年俄乌战争这样的悲剧重演,也需要赛博空间元宇宙治理的完善,防止人类文明在赛博空间掉入元宇宙的虚拟化陷阱。未来元宇宙治理应当在以下几个方向着力。

  (一)元宇宙治理的原则是赛博空间的平衡

  防止人类文明掉入元宇宙的虚拟化陷阱不是意味着阻止元宇宙的技术发展,正确的方式是要防止元宇宙平台的一家独大从而扩展其平台优势和所在的国家优势。显然,元宇宙具有的巨大的经济和军事价值会有可能被直接转化为现实强权的国家优势。因此,正确的方式是鼓励不同国家和主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形成不同元宇宙的平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要鼓励元宇宙平台的相互竞争,从而避免元宇宙平台的一家独大,从全球治理的角度,当前也要鼓励形成不同国别的元宇宙竞争,从而确保用户的选择自由。如果全球最后只剩下一家元宇宙平台,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一平台对全球形成了压倒性的支配力量。在还未解决现实世界的全球冲突问题的当下,竞争性的格局要比出现一家独大的元宇宙平台要好得多。

  (二)促进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的真实连接

当前,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一方面,与实体经济融合,是数字经济真正落地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数字化也为实体经济更好发展拓展了新空间,能够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提供新动能。而基于数字经济的元宇宙也必须与现实世界真实连接,完美融合。未来元宇宙的快速崛起对现实经济社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同时,会带来一系列治理难题。在传统经济活动中尚未解决好的问题,在数字经济中被进一步放大,这些现有平台的问题完全可能存在于元宇宙,这就需要通过对现有规范实体经济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法,对数字经济、元宇宙进行立法来进行规制。立法、修法中要顺应数字经济和一直在发展新形势,坚持包容审慎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优化治理手段,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数字经济、元宇宙市场环境。

元宇宙的治理要始终建立在确保其与现实世界的连接、嵌合之上,元宇宙更应该是一个构建良好人机接口的体系集合,从而引导资本和技术投入其中。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需要融合一样,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的连接,需要教育、科研、工业、商业、服务等领域形成元宇宙对其的有效支撑和增强。换言之,要始终以现实社会作为人类构建文明体系的唯一基础,任何虚拟化的文明形态都应该是对现实生活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那种甚至认为让人类文明可以永生在数字系统中的想法至少在今日是非常不现实的,这需要在元宇宙的内容开发、场景构建、主要功能实现等领域进行前置性的治理参与和政策引导,限制元宇宙形成可以单独自我运行的封闭体系,引导其始终服务于现实经济社会和治理需要。

目前我国存在元宇宙平台治理立法供给不足问题。其一,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难以发挥市场机制对数据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其二,数据共享制度缺乏。欧盟《数据法》草案不允许平台企业签订禁止与小公司共享数据的不平等合同,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应向公共部门提供数据。我国近年来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数据立法,明确了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但所针对的是政府公共数据,而非平台数据。因此,上述问题的研究可望推动立法修法和立法相衔接进程,完善我国元宇宙平台治理的法律体系。

(三)完善元宇宙治理的原则

第一是分类治理。目前可以将元宇宙大致区分为游戏类、数字资产类和基础设施类,特别要将相对严肃的经济社会生活与游戏娱乐作必要的区分。在此基础上,相关的治理应该基于不同的类型,根据其规模和具体影响寻找其存在的症结,再依照现有治理路径寻求进一步的治理路线。比如对于基础设施类元宇宙,借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2017年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来进行国际监管合作和治理。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资产的维护和存储方式,对清偿债务、合同执行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分布式账本技术经验改变金融服务和市场方面的能力,包括:降低复杂性;提高端到端处理速度,从而提高资产和资金的可用性;减少跨多个账本管理基础设施的协调工作;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度和不可篡改性;通过分布式数据管理提高网络弹性;降低运营和金融风险。为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虚拟数字货币的上述原则将对基础设施类元宇宙起到指导作用。

第二,元宇宙的个人信息保护要借鉴现实社会的相关规则。不管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元宇宙中,人都是最具主动性、创造性的核心要素,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现实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原则,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人格权编;《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正式生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已公布,专门将平台经济涉及的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问题纳入了反垄断框架,为未来元宇宙平台避免重蹈互联网平台的覆辙奠定基础。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元宇宙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中依然应当按照现实世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元宇宙里个人的行为轨迹、自身敏感信息处理中必须贯彻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小的原则,具体举措包括:保护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护用户免受操控、平衡虚拟世界中的权利责任关系、保护虚拟世界中的公有空间和公有物品、避免和减少逃避现实与社会孤立现象、共同构建虚拟世界等。为防范虚拟世界走向相对封闭的围墙花园以及亚文化群体的极端化发展,元宇宙治理的规则必须让所有参与者都充分认知,大家都遵循同样的元宇宙治理规则。

第三,元宇宙与真实世界治理中虚实融合的原则。当前,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一方面,与实体经济融合,是数字经济真正落地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数字化也为实体经济更好发展拓展了新空间,能够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提供新动能。而元宇宙是数字经济的新业态,针对元宇宙容易走向虚拟化的偏向,虚实平衡原则首先必须强调现实世界中的生态、生命和生活具有更高的价值,实现元宇宙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在元宇宙治理中,现实世界的自然法则、法律法规和治理规则,在元宇宙的虚拟世界里依然有价值、依然需要遵循。镜像世界和增强现实的建设最终只不过是为了让现实社会生活更有意义和更有效率,元宇宙不可能完全用虚拟人生替代真实人生,虚实平衡原则核心是强调虚拟与现实边界的存在,且可以实现动态平衡。

第四,贯彻绿色、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原则。元宇宙的建构要以自然环境可持续、个人生活幸福和社会团结繁荣为最终目标。我国庄严做出了中长期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企业发展的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主旋律。基于这些原则,元宇宙硬件(如VR头盔)、软件的构建必须考虑环境和资源的约束,要将节约资源作为衡量元宇宙品质的重要指标;人在元宇宙中的活动要避免时间与精力的过度耗费,元宇宙构建者的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设计从一开始就要将避免上瘾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虚拟社群要引入必要的自治机制,防止元宇宙内部出现极端化、小团体对立思维,避免元宇宙虚拟社会的分裂反映到现实社会。总之,元宇宙的发展要有利于现实世界的繁荣而不是相反。

目前元宇宙治理的相关理论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应当依据数字治理与人工智能治理的经验,在事件导向的处理与制度化的治理、促进创新和消费者保护之间保持适度平衡。在治理中要对元宇宙的相关问题包括负面影响开展科学研究,在元宇宙发展中要尊重和直面科学事实,既促进和保护创新,又能使其发展符合国家、社会和用户的利益,实现个人、元宇宙企业、社会层面的平衡。在当前元宇宙发展的初期阶段即考虑到其风险和治理问题,可以促进元宇宙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引领数字化未来美好生活的时代引擎,同时又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真正实现在元宇宙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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